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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
阅读数:0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征 稿 启 事

      抚顺是雷锋第二故乡,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打造雷锋文化品牌,用雷锋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讴歌时代真、善、美,由《诗刊》杂志社、《光明日报》文艺部和抚顺市委、市政府联合举办的“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于2012年3月在辽宁省抚顺市举办,大赛现向全国征稿。
一、主办单位
     《诗刊》杂志社    《光明日报》文艺部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诗潮》杂志社
三、征稿要求
1、征稿对象
     凡海内外诗歌爱好者均可参加,不收参评费。
2、征稿内容
      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以歌颂雷锋、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赞美时代精神,热情讴歌新的历史时期涌现出的新典型、新风尚,唱响幸福美好生活;积极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诗歌创作要求主题鲜明,格调高雅,昂扬向上,感情真挚。
      作品可以抒情,也可以叙事,要求必须是本人原创并且从未在纸刊、电子刊及网络发表过的作品。诗歌形式不限,可以是新体诗、格律诗、散文诗。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3首,总行数不超过120行。
4、投稿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打印或16K信笺纸书写工整。投稿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写姓名,另一份要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及百字个人简历。
四、征稿时间
      从征稿启事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1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2012年2月底前完成终评,2012年3月在抚顺市举行颁奖典礼。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主办方将聘请诗坛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2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5首,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10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100首。
      组委会将向所有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证书,并邀请获一、二、三等奖作者参加颁奖典礼。获奖诗歌作品将分期在国家、省级文学刊物及相关媒体发表。
六、寄稿须知
      来稿请寄至辽宁省抚顺市文联“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征稿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岩 024-52860200
      电子邮箱:fsswlzlb@126.com
      邮编: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