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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2014年)
阅读数:0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主要职责

(一)开展各种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学术交流活动。

(二)对文艺工作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开展群众文艺活动。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表在此下载浏览.zip)


第三部分 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收支总预算26.2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方面的支出,此项含在职人员工资。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